清廉海南网12月9日通报 ,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 、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运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韩运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职务升迁,搞政治攀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重基层负担;违背组织原则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一言堂”;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 ,随意决策乱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运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理想信念崩塌,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 ,擅权妄为,腐化堕落,六项纪律项项皆反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政治投机 、谋取私利的工具,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典型。韩运发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运发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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