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泰安东平“9·3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车辆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发现场大量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调查组建议 ,对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公司)肇事车辆(鲁J00202D)驾驶员 、东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等5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东平县佛山中学副校级干部、佛山中学校长等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建议对东原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成东平县委、县政府向泰安市委 、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泰安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9月3日7时27分,山东省东平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一公交公司接送学生的车辆行至东平县须昌路丁字路口时 ,失控造成路边家长和学生24人受伤。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家长6人 、学生5人)、1人危重、12人生命体征平稳。肇事驾驶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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