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 ,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本次修订《评价指引》,是深交所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 ,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积极举措。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信息披露质量更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 。深交所高度重视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自2001年起实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持续健全完善相应规则制度,旨在引导约束上市公司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应信息。本次修订在保持《评价指引》原有框架基础上,从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等方面作出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 。强化投资者回报评价考量 ,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倡议,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引导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 ,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责任。同时,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评价权重。突出激励和约束并举,除细化分红加分情形外 ,新增“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督促上市公司树立良好投资者回报意识,积极 、合理实施现金分红 。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加强信息披露基础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多次出现信息披露差错情形的 ,加大减分力度。同时,充实重大负面事项清单,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三是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相关评价内容,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维护自身价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针对重大舆情及时作出澄清说明 ,防止市场误解误读。
接下来,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 ,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 ,推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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