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关于规范驾驶辅助宣传与应用的倡议书》(下称《倡议书》) ,从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等三个方面入手,引导企业强化自律意识,践行质量承诺与安全责任 ,构建良性发展生态,推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安全推广应用 。
《倡议书》提出,企业应加强能力建设 ,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产品安全设计,明确系统功能边界与安全响应机制;合理设计人机交互方式,确保信息提示及时并易于理解;开展充分的研发、测试与生产管理 ,持续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安全。
在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方面,上述两个协会倡议,企业应严格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杜绝虚假宣传与过度营销 ,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表述,确保功能命名科学严谨,防止驾驶员误用、滥用风险。对已发布的失实信息应及时澄清并整改 ,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为6个等级。其中,0-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 ,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 ,驾驶主体是系统。目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尚处于0-2级,属于“人机共驾”的辅助驾驶范畴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此前发文称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 、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 ”),误导消费者购买,依法可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倡议》提出,企业应建立面向用户的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告知机制 。全面告知驾驶员责任、系统基本信息、正确使用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法等核心内容 ,确保用户清晰认知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的本质区别,共同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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